一、好意施惠的特征有哪些?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二、司法解释
(1)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如让亲友搭乘顺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搭车人受伤,仍应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应于施惠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负损害之责。王泽鉴先生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尤其是在搭便车的情形,好意施惠的施惠人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惟过失应就个案合理认定之。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将其限于故意事重大过失。王先生的观点值得赞同。
(2)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如乙未依“约定”叫醒甲,致甲未能在A站下车,为此甲支出了额外费用,乙对甲支出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但乙若故意未叫醒甲,致甲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应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侵权责任。
由于好意施惠而导致当事人出现人身伤亡或者其它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当首先对好意施惠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如果符合好意施惠的特征,则可以按照好意施惠的法律规定来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好意施惠标准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谁应承担责任?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怎么办?酒店要负责吗?
收养条件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
司法鉴定分类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清算工作内容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
票据文书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
海上运输合同房产证加名字费用是多少需要房产证加名字一般需要110元手续费,明细...
劳动仲裁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处理客户拖欠货款,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直...
一、车祸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视具体情况而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1、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
公司上市的好处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公司上市的好处:1...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