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放贷罪”的量刑标准-天天通讯

2023-05-27 08:37:31 来源:法问网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广泛。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很多人就会选择了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贷款。但是,民间借贷机构大多都不正规,在利益驱使下,非法放贷手段不断更新,比如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令人防不胜防,由此引发当事人自杀自残等恶性后果的案件屡见不鲜。


(资料图片)

不过在过去,国家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未明确规定为非法予以禁止,只是对利息超过36%年利率的部分不予保护。

但就在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为了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发行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根据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也就是说非法放贷行为虽然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但在量刑时已经可以作为非法经营罪之一种纳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予以规范。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放贷罪”的量刑标准的主要内容。如果遇上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霸在线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放贷,也会构成犯罪吗?

婚前该查征信吗?关于征信你需要知道的

收条中的陷阱,踩到你就可能损失巨大!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