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那么,公司污染环境罪员工会判刑吗,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涉嫌环境污染罪多久才会判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令明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果一个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触犯污染缓刑罪,其犯罪处罚都是由直接责任人进行承担的,一般的员工是不会判刑的。另外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要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是否严重来判定,如果后果严重时,那么判刑罚是难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02500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三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支持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陈令明律师解析: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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