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2023-04-09 08:25:35 来源:问法网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那么,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资料图片)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如何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规定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失越重,量刑就越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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