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磊律师:有些罪,叫“告诉才处理”,它有何不同?-全球信息

2023-04-08 08:07:01 来源:法问

刑事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叫“告诉才处理”。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发生了刑事案件的都是要惊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院负责向法院起诉。但有一类案件不一样,公安机关不管它,检察机关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因为它而向法院起诉,它是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叫告诉才处理。

下面由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卫磊律师向大家详细解读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平时可以理解为把事情告诉给别人,事情才会得到处理。在法律上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若是不控告就不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起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不是说必须要被害人亲自去起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起诉,该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其实,单看字面上的意思,也很好理解的。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自诉案件中单独规定了一类,即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很多人对这一法律用语很陌生,下面笔者做一个总结。

告诉才处理的定义是什么?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即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就作了明确的规定: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以上4类案件较为特殊,他们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亲情伦理等,如果这类犯罪行为一味都采用检察机关公诉的话,往往达不到惩治救人的效果,因此,刑法在这类案件中采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即当事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不告诉,就不处理,这一灵活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但是,除了第四条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其余三条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当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时,这个时候由于犯罪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受害人死亡等其他严重情节,这个时候就突破了告诉才处理原则,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

另外,法律还有更完善的规定,有些例外情况,如受害者死亡,或受害者受恐吓不敢告诉,那么如何处理?法律规定: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的区别

前面说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前者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后者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不经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不准备追究但有证据证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告诉也可以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有347条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只有4个: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前三个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后一个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标签: 告诉才处理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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