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拖欠店租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言和

2023-08-30 11:20:57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8月2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采用“释法说理+全力劝导”的调处模式,于一周内诉前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并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2020年5月,被告刘某因经营需要,与原告邹某、饶某夫妇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某承租邹某、饶某共有产权的位于某商场内的一套店铺,合同对租赁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2022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收入下降的刘某遂向邹某、饶某提出降租请求。经双方协商,邹某夫妇同意适当降低租金。然而,刘某交纳2023年上半年店租时拖欠4.3万余元未支付,邹某夫妇在催讨无效后于8月下旬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第一时间核实案情,承办法官在调解前数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详细听取其诉求和意见。其中,原告邹某夫妇认为已为被告刘某减免部分租金,表示难以接受刘某拖欠店租的行为,要求刘某付清所欠租金及违约金;而被告刘某则表示目前经济紧张,其将会在后续交租时补齐所欠店租,希望邹某夫妇给予一定时限。

办案团队认真研判案情后发现,双方以往合作关系较好,存在较大继续履约可能。为妥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在向双方详细阐释法律规定和法理关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全力劝导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经当面坦诚交流,刘某对邹某夫妇减免租金的善举表示感谢,对自己拖欠店租的行为进行解释和道歉;邹某夫妇对刘某表示谅解,并同意宽限时间供刘某筹款。眼见调解成功有望,承办法官随即因势利导,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于8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在约定期限内向邹某夫妇一次性付清所欠租金,双方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直至期满,案件以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的良好结局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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