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设工程承包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3-04-05 08:21:26 来源:法问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一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又划分为若干等级。

法律咨询:

为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设工程承包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资料图)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回答:

应在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将本企业的施工资质借给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也将导致合同无效。

建设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标签: 安全生产 合同无效 建筑安全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